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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率逐年攀升,婚姻在很多人眼中似乎已经不如父辈和祖辈们婚姻那般 “可靠”。当然,这与不同时期社会对离婚事件的的态度有很大的关系。那么在人们主动追求个人幸福,婚姻自由,且离婚已经不再受到过多负面压力的情况下,到底还有哪些因素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质量和稳定性呢? 走入婚姻殿堂的人慢慢就会体会到,婚姻其实远非两个人生活在一起那么简单。婚姻其实是两种不同家庭文化间的相互影响,两种不同人生经历的并轨磨合,两种不同处事方式间的相互妥协的“漫长”过程。既然是影响、磨合和妥协,事情往往就不简单了。 这种“不简单”超出了很多沉浸在甜蜜、温馨中的小情侣们的“想象”。尤其是对那些并不充分了解彼此“闪婚”的夫妻来说,结婚更像 “下赌注”,赌赢的概率不是没有,然而风险却太大,婚后相处更是问题多多。很多离婚案件中,追溯起离婚的原因来,双方了解不深、性格不合、对方缺点太多等都是绕不开的话题。 由此看来,互相了解对结婚来说是一个基本的过程。事实上,在不少经济学家、心理和社会学家们看来,婚姻不仅需要互相了解,更是一项需要倾注大量理性分析的行为。1992年的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贝克尔用经济学的方法对婚姻行为进行了分析, 认为个体的择偶遵循婚姻收益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原则。 在婚姻“市场”上,人们先评估自身的婚姻资源量,然后以此选择与自己婚姻资源量相匹配的异性。不仅如此,经济学家们还认为,人们希望自己在婚姻市场上获得最大的收益,而双方的互相选择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因而那些能够给婚姻带来幸福的个体特质和条件就会受到重视和欢迎。 每个个体婚姻资源是不同的,按照功能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身体资源(健康、性功能和相貌);二是心理资源(心理健康、智能、责任感和性格);三是社会资源(学历、职业、收入和家庭背景)。 专家们还认为,婚姻关系一般包含着三层关系:一是性伙伴关系;二是精神层面的朋友关系(双方能在思想上和感情上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三是经济合作的伙伴关系(组合资源、经营家庭、分工合作)。 好了,既然我们已经清楚地梳理了每个人身上所拥有的婚姻资源,以及双方在婚后所应当处理的三种关系,那么只剩下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个体匹配成功后更容易获得高质量的幸福婚姻? 专家们认为,高质量的婚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等价性原则和契合性原则。也就是说,结婚双方的婚姻资源条件越是等价,双方有关婚姻特质越是契合越容易获得高质量的婚姻。当然说到这里,很多人恐怕要抱怨了:如果婚姻如此功利和理性,那我们还能相信爱情吗?难道那些爱情童话真的都是骗人的吗? 上述观点只是用经济学方法对婚姻进行理性分析的结果。当然,实际生活中婚姻肯定无法遵循“效用最大化”原则(如果把效用最大化挂在嘴边估计会遭到唾弃),也无法对自己的婚姻进行完全理性的分析。因为婚姻和爱情对很多人来说本身就是看似“感性”的行为,会受到情绪和情境的多重影响。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虽然婚姻这一行为看起来是“感性”的,然而婚后的生活却是理性居多无疑。“感性”的婚礼过后,双方就会慢慢地对自己的婚姻从等价性和契合性两个原则进行比较和反思,已确定自己婚姻的“主观幸福感”有多高。 为什么等价性原则和契合性原则会直接影响到婚姻的主观幸福感?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阐述。 一束阳光心理健康咨询中心(www.nmysyg.com)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
参考文献 王宇中. ( 2009). 美满婚姻的理想模型.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81-84. 王雯, 李晓丽, (2008), 婚姻质量对人身心健康与工作质量的影响. 中国性科学, 17(4), 1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