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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文章我们回顾了人在一生中可能会遭遇的四种危机:发展性危机、境遇性危机、存在性危机和内心危机。看来人生果然是“危机重重”。尤其对于境遇性危机而言,是因个体遭遇到了无法控制,超出个体应对能力的威胁性、灾难性事件而引起。这种危机具有突发、破坏性强等特点,容易在短时间内让当事人形成急性应激障碍(ASD),出现震惊、惊恐甚至思维麻木等症状。如果不加以适当的干预,部分受灾个体可能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抑郁甚至产生自杀行为。 为了及时安抚受灾群众的情绪,减少灾难当事人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很多心理学同行和志愿者投入到了心理危机干预活动中。然而,尽管初衷值得肯定和赞扬,效果却并不一定如人意。有迹象表明,有些不当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已经让受灾群众反感和排斥。由此可见,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光有热情是不行的。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间问题。很多研究人员认为,心理危机干预应该越早越好,“第一时间”进行干预。然而,心理危机干预的时间它本身其实是一个有争议,需要区别对待的问题。面对自杀危机,干预自然是越快越好,争取时间。然而面对经历灾难事件的群众,过早地干预可能会影响个体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康复能力。有研究表明,不做任何处理,大部分人的创伤后应激症状也会得到缓解,只有少部分人需要“真正的帮助”。因此,重要的是如何及时识别出这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另外,刚刚经历过灾难性事件的群众,很多人尚处于震惊、麻木和回避状态,强行干预恐怕只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 二、关于心理危机干预主要技术方面。目前我们所使用的心理危机干预技术主要来自于西方,是否完全适合东方文化群体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然而不管最终适合与否,考虑到不同的文化差异,应该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必要条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心理危机干预技术主要包括危机事件压力管理(CISM)、紧急事件晤谈(CISD)、认知行为治疗(CBT)、眼动脱敏和信息再加工治疗(EMDR)、精神动力治疗等。其中有一些治疗方法的效果仍处于争议之中,比如对于紧急事件晤谈技术的效果,目前争议很大。甚至有研究表明该技术不仅不能提高患者康复进程,甚至会产生进一步的损害后果。当然也有人认为所谓的损害是由于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造成的。然而不管哪种研究结果正确,这都是一个值得慎重思考的问题。 三、关于人员的培训。我国目前尚未建成一个全国性的重大事件灾难心理和创伤治疗网络。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灾难性事件发生后,“各路心理危机干预人马”纷纷按照自己的规划和热情去操作,不仅造成了心理资源的浪费,而且容易因为重复干预或者某些人员培训不足给受灾群众带来新的创伤。很多心理咨询干预技术(比如紧急事件晤谈)要求操作人员经过相关培训,严格操作才能达到效果,否则有可能会给人“伤口上撒盐”。这一点值得所有心理学同行深思。 总而言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咨询一样,都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慎之又慎,不能轻易按照我们的一腔热情去做。关于早期心理危机干预,不少研究表明,陪伴并给予受灾群众关注,倾听其感受,帮助其利用自身社会资源,分析当前应对办法,协助其解决现实困难等或许帮助更大。因此,我们呼吁一方面加强专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另一方面如果你缺乏培训或者对自身心理危机干预技能缺乏自信,不妨从给予受灾人员陪伴、支持和倾听做起,以避免“帮倒忙”的情况发生。 一束阳光心理健康咨询中心(www.nmysyg.com)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 参考文献 赵国秋, 汪永光, 王义强, 曹日芳, 傅素芬. (2009). 灾难中的心理危机干预—精神病学的视角. 心理科学进展, 17(3), 489–494. 程奇. (2009). 国外灾难心理危机干预研究综述. 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2 ), 5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