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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并不罕见。然而却很少有人愿意主动去谈及它,除了内心恐惧之外,恐怕更多的是对此现象的疑惑、无知。研究表明,周围人的冷漠和拒绝也是使自杀者最终付诸行动的原因之一。 有统计表明,自杀已经成为15岁至34岁人群中死亡的首要原因。一颗颗鲜活的生命陨逝,不仅是社会悲剧也给自杀者的关系人带来了严重的创伤。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估算,一例自杀死亡可使大约6个人受到严重影响,一例自杀未遂者可使大约2个人受到严重影响。而自杀死亡给他人造成的心理伤害可持续达10年之久。 虽然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多数轻生自杀者属于冲动型行为:50%的自杀未遂者考虑自杀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28%的自杀未遂者采取行动之前考虑的时间仅仅不到10分钟,然而只要周围人保持足够的警惕和关怀,大部分自杀的悲剧从理论上来说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今天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在预防和干预自杀的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误区需要我们及时的识别。 1、说出自杀的人不会自杀。 不少人误以为说出自杀的人一般不会自杀。这是错误的。自杀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自杀意念形成阶段、内心矛盾冲突阶段和行为选择阶段。在内心矛盾冲突阶段,自杀者会通过诉说、日记或者其他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般可以视为自杀者的“求救信号”。因此切不可忽视。 2、经历自杀心理冲突的人,情绪变好意味着危机结束。 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事实上,经历自杀心理冲突的人情绪突然变好(或者突然恢复平静)不仅意味着危机尚未结束,反而可能是自杀者已经走过了“内心矛盾冲突阶段”进入了“行为选择阶段”。比如抑郁症患者已经计划好自杀行为时,会出现“情绪转好”的现象。有些想好计划的自杀者会突然改变麻木回避的态度,对亲人表现出“热情”,对其他人送出自己的“珍贵礼物”。 3、自杀的人有心理疾病。 研究表明,选择自杀的人大部分并没有心理疾病,大多是因为遭遇生活事件或者情绪问题而冲动自杀。比如上海市教委针对2003 年全市大学生自杀案例分析, 真正因精神疾病而自杀的学生仅占11.1%, 其余近九成都是一般心理问题。 4、不是真正想死的人无需认真处理。 有人认为有些自杀者只不过是用“自杀秀”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罢了,这种人不会“真正想自杀”。当然并不排除这种情况出现。然而以这种思维来处理自杀危机那就大错特错了。自杀者就算本意不是真正想自杀,但是出于对周围人冷漠和言语刺激的愤怒,悲剧真的可能会发生(这种案例是有的)。因此,尊重始终是处理自杀危机最重要的原则。 5、自杀未遂后再次自杀风险就会降低。 这种错误的观念往往会造成周围人“麻痹大意”。 WHO 多中心青少年研究显示:重复自杀未遂后一年是成功自杀最强的预示因素。也有研究报道, 曾有过非致死性自杀未遂的人10 %~15 %最终自杀死亡。因此,自杀未遂者应该是重点关注和监测的人群,不应该因为自杀未遂而放松警惕。 一束阳光心理健康咨询中心(www.nmysyg.com)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
参考文献 李海燕, 秦晓霞. (2008). 自杀未遂再自杀危险因素及其干预的研究进展. 国际精神病学杂志, 35(2), 122-125. 张金钟. (2015). 大学生自杀干预研究的新视角. 中国医学伦理学, 28(1), 117-118. 赫凛冽.( 2010). 对轻生自杀干预谈判原则的探讨. 辽宁警专学报, (3), 48-50. 赫凛冽. (2010). 轻生自杀干预谈判的表达方法与谈判误区.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1), 47-50. 陈红敏, 章群巧. (2004). 大学生自杀的预防和干预研究. 许昌学院学报, 23(6), 118-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