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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束阳光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公章管理规定

一束阳光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公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束阳光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促进中心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中心印章使用正确、安全,中心公章和法人章在使用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中心公章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不得动用;

二、使用印章必须遵守“先批准,后使用”原则;

三、经批准可以使用公章的,应在指定的登记薄中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具体原因、使用时间,并取得负责人签字授权;

四、如需使用法人章,应一并获得授权,并在指定使用登记薄中进行详细登记后报请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一束阳光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如因休假等原因不在岗时,应报请中心负责人指定其他工作人员代管印章,保管人员应向代管人员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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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152-4717-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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